郑荣刚律师亲办案例
余某某诉某山区人民政府行政纠纷
来源:郑荣刚律师
发布时间: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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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926日,某山劳动服务公司出纳员张某在农行取钱遇歹徒抢劫。岔路村村民余某见义勇为,挺身而出,同抢劫犯搏斗时被歹徒持刀刺伤,导致其肝部破裂,造成终生残废。这属于“同正在侵犯国家、集体、公民财产或公民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事迹突出的”,应当确认为见义勇为。余某多次向政府反映要求办理“见义勇为英雄”荣誉证书,.2015623日,某山区综治委作出答复,以该案犯罪人未抓获为由,不予认定“见义勇为”. 20156月,余某找郑荣刚律师寻求帮助。郑律师非常同情其遭遇,当即表示愿意为其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服务。

201577日,律师代理余某向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诉讼,请求判决确认某山区政府不予认定见义勇为,不颁发“见义勇为英雄”荣誉证书的行政行为违法。律师提出代理意见,认为:岔路派出所的书面证明及抢劫案受害人张某的书面证词完全可以证明余某见义勇为,及时制止犯罪而受伤的事实。某山区政府应当履行职责,确认余某的见义勇为行为,并授予“见义勇为英雄”荣誉称号。其不作为违反了国办发(201239号文《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意见的通知》的规定,是不合法的. 在充分证据和强大的法律面,某山区政府最终出资十万元为余购买了养老保险,并奖励五万元. 解告,获得了双方当事人的好评

案件点评: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弘扬正义的体现,应当得到大力提倡。一件发生在25年前的见义勇为案件,在经过当事人25年不断上访未解决的情况下,在律师的帮助下,仅用了一个多月就得到了圆满解决。维护公平正义,是法律赋予法律人的光荣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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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郑荣刚
  • 执业律所:
    广东海东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8*********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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